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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园区入驻
阶段1:企业入驻条件
1.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以及其他国家级资质认定的企业
2.在国家级、省级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创业企业和项目
3.核心技术优势突出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
获得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和项目
4.与产业加速中心所在地企业对接成功签署合作协议,
技术成果在当地落地的项目
5.已获得 A 轮以上风险投资,或登陆资本市场(包括新三板),
企业年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以上,拟在产业加速中心所在地
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
阶段2:入驻申请
入驻申请募优质企业进驻,创新科技、人工智能、
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智能硬件、智能语音、软件开发、大数据、
物联网、机械自动化等科技类型企业,及可为企业提供财税、
法律、投融资、商务咨询等配套服务类企业。
阶段3:审核
洽谈技术支持、资金支持、政策支持、服务支持等内容。
阶段4:入驻
获准入驻的创业项目(企业)
在接到入驻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完入驻手续
市人才中心与入驻项目(企业)签订《入驻协议书》等文书,明确责权
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入驻的,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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